蒋晓强律师,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工科、管理双学位,有专利代理师资质。对普通民商、刑事案件有着深厚的功底,尤其擅长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方面。为苏州多家政府单位特邀律师,担任众多科技创新企业... 详细>>
律师姓名:蒋晓强律师
手机号码:18963681306
执业证号:13205201810062183
执业律所:江苏东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星座商务广场3201室
渝北法院反映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被侵害案件呈三大特点并提出建议。
今年以来,渝北法院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涉及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被侵害的民事纠纷案件51件,包括侵害商标权17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34件。其中撤诉27件、判决24件、调撤率52.94%。判决案件中,判决被告赔付9件,判赔率37.5%。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涉嫌侵权人均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赔偿能力较弱。此类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原告大多为大型企业,因涉嫌侵权而被诉的被告均为个体工商户,被告均抗辩称涉案商品是从案外其他经营者处购买,对商品本身及商品外包装涉及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缺乏基本保护意识。同时,在经营活动中还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进货渠道不正规、进货清单发票等票据保存不善,其经营规模较小,赔偿因侵犯他人权利而造成的损失的能力也较弱。
二是权利人同时提起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诉讼,维权方式多元化。原告采取维护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方式,向涉嫌侵权的个体工商户,提出了一个商标侵权和两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凸显出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维权方式的多元化,反映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和诉讼意识的提升。
三是多数被告对侵权行为不知情,且以合法来源进行抗辩。多数被诉个体工商户表示对从事了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者恶意。在对其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中,法院主要结合商品知名程度、销售者经营能力、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进货票据是否合法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该类案件反映出两对主要矛盾:一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企业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赔偿能力较弱之间的矛盾;二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主观上诚信经营与客观上“无意识”侵权之间的矛盾。
基于该系列案件呈现的特点和反映的主要矛盾,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渝北法院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规范相关经营行为。包括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经营者首先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进行销售,提高对正品和假冒商品的辨识能力;其次,应加强对交易相对方资质证明、合格证书的审查力度,避免购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假冒商品;再次,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交易合同、进货单据等,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风险及侵犯他人权利的可能性。
二是把握诉讼维权尺度。以知识产权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包括涉案商品的市场交易习惯。在现实中,不同种类、价值的商品往往流通渠道、交易习惯等均有所区别。维权的目的是引导经营者回归正常交易秩序,而非以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打压甚至消灭中小企业。
三是加强宣传监管力度。对于商品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管理部门,应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强化监督。如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对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认知能力,恪尽审查注意义务,尊重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建立巡视排查和监督管理机制,通过重点查处小商品市场,形成个体工商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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